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
栏目:校纪校规
更新时间:2009-12-30 15:21:57 点击数:166 来源:校办公室
如果有师生在学校内或教学活动、集体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,各部门应按如下预案实施:
1、发生意外伤害事故,第一个发现的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医和校领导(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,要报告班主任),如有需要应同时拨打110、120求助。校医和校领导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(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外出学习、开会的领导应立即赶回学校),组织救治工作,需送医院的立即送医院救治,并安排校医、老师陪同到医院,办理相关手续。发生治安事故,第一时间报警:报警电话:110,深北派出所的报警电话:6432344
2、立即将真实情况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。
3、立即报告学校的安全责任人
学校安全工作
第一责任人:张士廉 6431611
直接责任人:孙继英 6431611
安全 主任:马向阳 6411322
4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领导。
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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