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钢高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学生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
栏目:党建动态 更新时间:2010-5-10 12:53:46   点击数:163   来源:办公室
  

 

鞍钢高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学生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

   

教育和培养优秀的高中学生入党,是学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,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学校德育工作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大意义。为了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,确保新发展高中学生党员的质量,依据《党章》有关规定,根据中组部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和市教育局党委《进一步加强在高中(含职业中专)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》(鞍教委组发[2007] 3号)文件精神,现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基本原则

1、注重培养的原则

在高中学生中发展党员,重点在培养。要加强业余党校建设,认真执行《关于加强高中生业余党校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鞍教委组发 [2005]1号)文件精神。对要求入党的学生党外积极分子要在学校业余党校进行培训。对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,要经局组织部业余党校进行培训,并考试合格获结业证书,作为讨论纳新的必备条件。

2、注重质量的原则

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依据《党章》的有关规定,认真执行鞍教委发[2004]16号《关于在青年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,遵循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十六字方针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,确保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。

    3、注重计划的原则

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强调计划性。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年培养计划,确定重点培养目标和责任人,根据培养情况,确定分批次发展计划。一般情况下,每年五月份和六月份重点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,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另行安排。发展学生党员的指导性比例是:重点高中不得超过1.5%

4、注重程序的原则

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,要认真按照《党章》(第一章)的具体规定,严格执行组织发展程序,把发展过程作为对高中学生进行理想前途教育的有利契机,并做到过程齐全,操作规范,档案完备。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及时参加组织生活。

5、注重公开的原则

发展学生党员作为学校党委重点工作,要向党委会汇报,新党员要经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。要进行发展新党员公示制,要向学校全体师生公示七个工作日,增加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透明度,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。

6、注重监督的原则

校党委负责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高三党支部(含高二)要在年初向校党委上报本年度学生党员发展计划,拟发展的学生党员要在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纳新会之前,广泛征求班主任、科任教师、管理部门意见后,需向校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后,与局党委组织部沟通,并提交相关的档案材料,经审查同意后,方可进行组织发展工作。对操作不规范、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,局党委组织部将垂直进行考核,并形成处理决定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(一)、培养党外积极分子工作程序

1)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高中生一般在高一期间,本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经支部推荐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学生业余党校学习,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并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,经支委会研究,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开始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》,入党积极分子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学生总数的1.5%

2)、确定重点培养对象。对于政治表现突出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入党积极分子,在考核培养一年的基础上,一般在高二期间,经支委会研究,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,经党委同意后,推荐到局党委组织部党外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,经考试合格获得党外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书。重点培养对象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1.5%。参加培训后,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,党支部要按学期组织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》。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)、确定年度发展新党员计划。高三学年初,党支部要在前两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基础上,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发展新党员年度计划,上报校党委。

4)、确定发展对象。高三支部要在每年5月初,从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中推荐发展对象名单,年满18周岁(71日前出生),政治表现突出,学习成绩优异,并获得局培训证书。经支委会讨论,校党委同意,局组织部审核后,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
(二)、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
    1)发展对象在吸收入党前必须经过政审。政审工作由支部负责。政审主要内容是: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,政审结果由支部负责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。
   
政审的基本方法是:同本人谈话、查阅有关档案材料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,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。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,情况清楚的可不作函调或外调。凡没有经过政审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
2)发展对象在吸收入党前必须进行公示。发展对象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,拟在近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,并在上级党委和校党委同意之后,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之前进行公示。
     3 党支部应将对发展对象的考察、培训、政审、公示等情况,以及支部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并向校党委汇报,获得批准后,可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    4 申请人入党应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,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支部另定。
   
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、章程,说明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,指导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各方面情况。
 
    5)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,一般应逐个讨论和表决。其程序为: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等;介绍人发表对被介绍人的意见;支委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;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问题进行充分讨论;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因故缺席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委托意见的,可统计在票数内。
    6 校党委审批前,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,并作进一步考察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党委汇报。
    7)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,表决决定。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,入党手续是否完备。审批意见应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,并通知党支部,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。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,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批,最长不超过六个月。
   (三)、 预备党员管理
    1 党组织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,对他们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党组织要通过个别谈心,集中培训等方式,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。
    2 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。宣誓仪式校党委统一安排,每个预备党员都必须参加宣誓仪式。
    3 预备党员毕业离校,党组织应及时将全部党内材料认真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。
   
(四)、规范档案管理

    各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、新发展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建立、整理、归档和移交工作。学生党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: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申请书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、外调材料、政审材料、教育局组织部业余党校培训登记表、思想汇报、个人自传、党小组意见、党支部意见、培养人意见、综合材料(自然情况、个人简历、社会关系、重大事态的表现、现实表现。其中现实表现要有要求进步时间、列为积极分子时间、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时间和本人优缺点)等。支部要认真做好高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移交工作,应将入党申请书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档,及时移交毕业生所去党组织。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,学校党组织也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及时移交。

    三、组织领导

    发展高中学生党员是学校党建的一件大事,校党委、团委和各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,把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。校党委要加强对发展高中学生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,每学期要对发展高中学生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。   

   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委员会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5月4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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