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钢高委发[2016]10号
关于评选表彰2015——2016学年度
优秀教师(教育工作者)的通知
2015——2016学年度,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,学校领导班子带领全校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和新课改精神为指导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以内涵发展为核心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,在新课程改革、探索智慧教学、构建高效课堂、德育工作创新、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,学校先后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、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、鞍山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与效益先进单位、鞍山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。全校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,以高度的责任感,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各项工作中,为学校的特色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为了弘扬先进,树立榜样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。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原则
1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2、坚持面向一线、面向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、师德高尚教职工的原则。
3、坚持荣誉不兼得原则。
二、 评选条件
1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。
2、爱岗敬业,教育教学成绩突出。
3、严谨笃学,关爱学生,德育工作成效显著。
4、廉洁从教,为人师表,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好评。
三、名额分配
名 称 |
名额 |
高三 |
高二 |
高一 |
机关后勤 |
优秀教师 |
9 |
3 |
3 |
3 |
|
优秀班主任 |
3 |
1 |
1 |
1 |
|
优秀教育工作者 |
3 |
1 |
2 | ||
优秀教研组长 |
1 |
| |||
优秀备课组长 |
3 |
|
四、工作安排和要求
1、各部门按评选原则和条件,自下而上,民主推选。
2、各部门在9月3日10点前报送名单。
中共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委员会
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
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工会
2016年9月1日